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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环保法案修订加大打击力度
发布时间:2014-4-25 16:45:38 | 浏览次数:

 十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,备受关注的《环境保护法修订案(草案)》进入第四次审议阶段。根据现行《立法》,法律修改草案一般经 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表决,由于环保法涉及面广,此前多项条款争议较多,环保法修订草案"破例"进行第四次审议。

  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,草案接受了各方面的意见,顺应了民意,已基本成熟,建议进一步完善后提请这次会议表决。与此同时,多次为环保法修订草案提出建议的 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也表示,此次环保修法使用了"修订"而不是"修正"的说法,意味着是"大修大改",而非"小修小改"。

  随着近年来雾霾天的愈演愈烈,其对公众健康的威胁越来越被公众熟知。据此,环保法修订草案对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。针对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"未批先建"现象十分突出的问题,环保法修订草案同样做出了针对性的修改。

  骆建华指出,"大修大改"体现在很多方面,比如一些章节是新增加的,如第五章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。而这一章共七条,明确规定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、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。另外,过去的环评只是项目环评,在原来的环保法中没有提到规划环评;这次修订草案将一些比较成熟的环境保护制度写入大法,固定下来;公众诉讼、生态补偿等内容也增加了进来。

  21日,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介绍,"十二五"前三年,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。在6项约束性指标中,单位GD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3年分别只完成5年总任务的54%和20%,与60%的进度要求还有明显差距。

  目前,一些地区能耗强度是 平均水平的2倍-3倍,一些落后的技术设备仍在使用;近年来雾霾频现,主要是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量大,也有城市环境管理滞后等因素。而由于财政奖励的激励作用弱化,企业节能改造的积 性不高;再加上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偏弱,执法不严,守法成本高、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,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。

  据悉,该草案规定,"对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,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:依法在设区的市 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;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。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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