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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》的主要内容和方针政策
发布时间:2018-10-6 9:21:21 | 浏览次数:

近日,生态环境部一致通过了《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》的内容和方针政策,同时也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》。此次《意见》的基本思路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落实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。

《意见》指出,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,环保督查工作取得积 进展。但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违法排污问题。此次《意见》主要是为了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,杜绝违法排污现象,使企业自觉违护生态环境。

《意见》同时指出,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如下:

一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 责任。监督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。

二、全面推行“双随机、全覆盖”。对于一般企业实行“双随机”抽查,重点企业实行“全覆盖”检查。

三、利用科技手段随时随地发现违法问题。深入实施“千里眼”计划,将热点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。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,建立监管大数据平台,实现“互联网+监管”的有效结合,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、科学性、时效性。

四、实施群众关切问题预警督办制度。生态环境部将按月向相关市 人民政府发送预警函,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及“微博、微信公众号”将问题清单和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。各地政府要严格执行政策方针,充分发挥“12369”电话热线、微信、网络等举报投诉通道,积 办理群众投诉内容,并对群众投诉进行回应。

五、集中力量查处重大污染问题。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,坚决惩治违法行为,严肃处理屡查屡犯、弄虚作假、拒不纠正、虚假整改等违法行为,查处一批有影响力、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。深入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行动、联合挂牌督办、联合现场督导,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。

六、制定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,落实到人,落实到事。市 生态环境部门要公布本部门的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,公开职能职责、执法依据、执法标准、运行流程、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,做到权责一致、履职尽责。

《意见》强调,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禁止“一刀切”,要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。此《意见》还要坚决落实《禁止环保“一刀切”工作意见》《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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